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相牽連之案件?
(A)甲偷乙物,由丙收受該贓物
(B)甲、乙二人於同時同地,各自竊盜
(C)甲殺乙後,又竊取丙之財物
(D)甲開車行經路口,當場撞死乙、丙二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8914
統計:A(148),B(231),C(319),D(17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相牽連案件

用户評論

龜龜】評論

刑訴法第 7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C)甲殺乙後,又竊取丙之財物。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B)甲、乙二人於同時同地,各自竊盜。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A)甲偷乙物,由丙收受該贓物。

貼貼樂 ( ̄︶ ̄)↗】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83年台抗字第270號

@@】評論

A)甲偷乙物,由丙收受該贓物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B)甲、乙二人於同時同地,各自竊盜 (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C)甲殺乙後,又竊取丙之財物 (一、一人犯數罪者。)(D)甲開車行經路口,當場撞死乙、丙二人(裁判上一罪)第7條 (相牽連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D是因為是裁判上一罪案件單一性:(被告+犯罪事實  ,只要其中一個是複數那就是數個案件)1.事實上一罪2法律上一罪:   a.實質上一罪:集合犯/吸收犯/繼續犯/接續犯/加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