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三十六、食品業者依本公告所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其內容應包含下列 項目: (一)製造、加工、調配業者: 1.產品製造流程及危害分析。 2.製程相關作業標準程序。 3.內部稽核與供應商管理。 4.教育訓練。 (二)輸入業者: 1.產品輸入流程及危害分析。 2.輸入相關作業標準程序。 3.供應商管理。 4.教育訓練。 前項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與實際執行情形相符。如變更計畫內 容,原版本應自修正日起至少保存五年。三十七、食品業者依本公告所辦理之檢驗結果紀錄至少應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