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iu】評論
按民法第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豋記」。故於兩願離婚的情況下,仍需符合下列要件: 1. 書面。 2. 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 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David Y. Chen】評論
怎麼結 怎麼離
【simonlinhhh】評論
都已"兩願" 還需法院?
【豆豆】評論
眼瞎 忽略兩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