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對於學前特殊幼兒的分類與不分類在學理上引起很多爭辯,依目前特殊教育法,我國對學齡前特殊幼兒的類名比較傾向下列何者敘述?
(A)比照學齡兒童的障礙類別來分類
(B)統稱發展遲緩不予分類
(C)原則上分障礙類別,而無法以類別命名者才稱為發展遲緩
(D)障礙類別及發展遲緩並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5142
統計:A(577),B(601),C(2323),D(538),E(0)

用户評論

Hsu Shu Yu】評論

分類為發展遲緩是為了不要標記、積極治療和教育。除了醫療診斷以確定的類別,如:視障、聽障、遺傳疾病...等,其他大多以發展遲緩為分類。

VI TU】評論

那a為什麼不行!

游丞浩】評論

a比較像是 都以障礙類別來分類~

Whoday Wang】評論

原則上分障礙類別,而無法以類別命名者才稱為發展遲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