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對於學前特殊幼兒的分類與不分類在學理上引起很多爭辯,依目前特殊教育法,我國對學齡前特殊幼兒的類名比較傾向下列何者敘述?
(A)比照學齡兒童的障礙類別來分類
(B)統稱發展遲緩不予分類
(C)原則上分障礙類別,而無法以類別命名者才稱為發展遲緩
(D)障礙類別及發展遲緩並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5142
統計:A(577),B(601),C(2323),D(538),E(0)
用户評論
【用戶】Hsu Shu Y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分類為發展遲緩是為了不要標記、積極治療和教育。除了醫療診斷以確定的類別,如:視障、聽障、遺傳疾病...等,其他大多以發展遲緩為分類。
【用戶】VI T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那a為什麼不行!
【用戶】游丞浩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比較像是 都以障礙類別來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