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對於學前特殊幼兒的分類與不分類在學理上引起很多爭辯,依目前特殊教育法,我國對學齡前特殊幼兒的類名比較傾向下列何者敘述?
(A)比照學齡兒童的障礙類別來分類
(B)統稱發展遲緩不予分類
(C)原則上分障礙類別,而無法以類別命名者才稱為發展遲緩
(D)障礙類別及發展遲緩並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5142
統計:A(577),B(601),C(2323),D(538),E(0)

用户評論

【用戶】Hsu Shu Y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分類為發展遲緩是為了不要標記、積極治療和教育。除了醫療診斷以確定的類別,如:視障、聽障、遺傳疾病...等,其他大多以發展遲緩為分類。

【用戶】VI T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那a為什麼不行!

【用戶】游丞浩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比較像是 都以障礙類別來分類~

【用戶】Whoday W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原則上分障礙類別,而無法以類別命名者才稱為發展遲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