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以下針對特殊幼兒 IEP 的描述,何者不正確?
(A) 為針對特殊幼兒的個別化教育方案
(B) 內容包括學生能力之現況描述
(C) 擬定人員主要是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
(D) 內容要涵蓋學生教育目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0742
統計:A(47),B(68),C(2118),D(2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特殊教育法

用户評論

【用戶】Chien Pei Wu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IEP必須在開學後一個月完成並召開IEP會議+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上下學期共兩次)=專業團隊每學年至少開會三次

【用戶】Geo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是老師擬定,行政人員不用擬定,(開會則都要到)

【用戶】Shiouying S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第 28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特殊教育法細則 (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