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帷姍】評論
教師法內有規範教師的申訴及訴訟權利其中第三十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市)、省(市)及中央三級。所以第一階段要題申訴的話就要向縣的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囉不知道省的要怎麼處理= =
【Sing Peng】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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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Little Xie】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一、對於專科以上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該學校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二、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其上級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之申訴,以再申訴論。三、對於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措施不服者,向縣 (市) 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省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四、對於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措施不服者,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五、對於教育部之措施不服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並以再申訴論。
【Victoria Chen】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 民國 10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第 三 章 管轄 第 9 條教師提起申訴、再申訴之管轄如下:一、對於專科以上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該學校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評會提起再申訴。二、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 其上級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之申 訴,以再申訴論。三、對於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措施不服者,向縣 (市) 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 定者,向省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四、對於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措施不服者,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五、對於教育部之措施不服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並以再申訴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