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値稅統就該部分 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多少徵收之?
(A)千分之十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5234
統計:A(90),B(430),C(2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tristalai14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百分之十?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34條Ⅰ【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Ⅱ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Ⅲ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Ⅳ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Ⅴ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出售...

【用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 41 條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