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據法庭旁聽規則,攜同未滿幾歲之兒童旁聽,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A) 10 歲
(B) 12 歲
(C) 13 歲
(D) 14 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8837
統計:A(292),B(42),C(0),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庭旁聽規則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庭旁聽規則 第1條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法庭旁聽規則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84條 (開庭場所席位設置及法庭秩序)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用戶】Ani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庭旁聽規則 §6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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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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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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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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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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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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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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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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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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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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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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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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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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