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事務官處理之事務,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實施搜索扣押
(B)詢問證人或鑑定人
(C)執行拘提
(D)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0099
統計:A(15),B(27),C(64),D(399),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4-1條 (刑事強制處分庭之設置)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前二項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鄭國】評論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Anin】評論

法組 §66-3

阿四】評論

第66條之3(檢察事務官處理事務)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