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訴之種類,何者敘述錯誤?
(A)甲起訴請求法院定經界之訴為確認之訴
(B)甲起訴請求法院命乙給付其所有之A車一輛,該訴為給付之訴
(C)甲與乙間訂有不定期不動產租賃契約,甲因土地價值變動起訴請求法院增加租金之訴,該訴為形成之訴
(D)甲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訴,該訴為形成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0909
統計:A(833),B(39),C(467),D(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給付.形成.確認之訴

用户評論

Lydia168888】評論

確定經界之訴為形式之形成訴訟,

貼貼樂 ( ̄︶ ̄)↗】評論

形成之訴 名詞解釋給付之訴 名詞解釋確認之訴 名詞解釋

fuji7463_108初】評論

為什麼C是正確的 ? C選項白話C 改變金額牽涉到權利義務的改變例如 :  原本租金是1萬元 , 現在要增加到2萬元 , 兩個人談不攏 , 就交給法官來判 ! 我也選C , 因為一看到錢 , 我就都以為是給付之訴 , 被騙了 , 怪自己讀書不精 , 題目並不是甲跟乙要錢 ( 如2萬元 ) -- ( 所以C選項就不是給付之訴 ) 題目是甲要跟乙漲價

R】評論

若是“請求法院確認經界以東為自己所有之土地範圍”,便是確認之訴

a1357962tw】評論

裁判字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688號案由摘要:請求確認界址等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29 日資料來源:司法院相關法條:土地法 第 43、46-1、46-2、46-3 條(100.06.15)要  旨:定不動產界線訴訟,係指相鄰地所有人間,關於所有權並無爭執,僅其經          界不明,而請求定其界線所在之訴訟而言,其屬形成之訴,法院得依調查          之結果,定該不動產之經界,不受原告所為聲明之拘束;因其定界址之結          果,對於土地共有人全體必須合一確定,自應以土地共有人全體為當事人          ,其訴訟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惟如係相鄰土地所有人間對於其所有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