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非為起訴狀應記載事項?
(A)法院之管轄權
(B)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C)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D)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9784
統計:A(1209),B(13),C(16),D(96),E(0)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244 條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貼貼樂 ( ̄︶ ̄)↗】評論

(A)法院之管轄權 X(B)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V(C)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V(D)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V民事訴訟法 第244條 (起訴之程式)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狀內宜記載因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之事項。第二百六十五條所定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宜於訴狀內記載之。第一項第三款之聲明,於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得在第一項第二款之原因事實範圍內,僅表明其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而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其聲明。其未補充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補充。前項情形,依其最低金額適用訴訟程序。

Chih Hui】評論

起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當事人:當事人為自然人者,應記載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當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應記載其名稱及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 有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應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及其與法人、機關或團體之關係。有訴訟代理人者,應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起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附屬文件及其件數,如經訴願程序者,應附具決定書。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起訴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