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非訴訟程序停止之事由?
(A)當事人死亡
(B)A 公司經起訴後,於訴訟繫屬中經B 公司吸收合併,A 公司法人格消滅
(C)原告之訴訟代理人死亡
(D)原告於起訴後,突遭車禍成為植物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4419
統計:A(32),B(78),C(759),D(119),E(0)

用户評論

孫國維】評論

第168條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169條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訴訟程序在因合併而設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前項規定,於其合併不得對抗他造者,不適用之。 第170條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173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但法院得酌量情形,裁定停止其訴訟程序。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74條 (當然停止-破產宣告)當事人受破產之宣告者,關於破產財團之訴訟程序,在依破產法有承受訴訟人或破產程序終結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關於清算財團之訴訟程序,於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清算程序終止、終結以前當然停止。

Howard Wu】評論

非訴訟程序停止事由,就是該事由發生不會讓訴訟程序停止:P…

徐千】評論

訴訟代理人是律師,死亡不停止

無敵的小任】評論

33.下列何者並非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事由? (A)當事人死亡 (B)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 (C)法人因合併而消滅 (D)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答案是  D

只要路是對的,就不怕路遠。】評論

非訴訟程序停止事由,就是該事由發生不會讓訴訟程序停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