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規定,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為講求禮貌,下列何者稱呼最適當?
(A)直稱姓名即可,不必加稱先生或女士
(B)直稱姓即可
(C)直稱先生或女士,不必稱姓名
(D)姓名後加稱先生或女士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7409
統計:A(13),B(6),C(7),D(64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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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17點 (法庭禮儀)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