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乙、丙與丁分別共有 A 地,登記為 A 地之分別共有人,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甲、乙、丙與丁成立分管契約,約定由甲占有、使用收益與管 理 A 地,甲讓與其應有部分於戊。下列何者正確?
(A)戊因不知有該分管契約,其效力不及於戊
(B)戊因不知有該分管契約,且就其不知無過失,其效力不及於戊
(C)戊因不知有該分管契約,且就其不知無重大過失,其效力不及於戊
(D)該分管契約因未經登記,故其效力不及於戊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3,B:54,C:85,D:248,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民法第820條 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 (D) 該分管契約因未經登記,故其效力不及於戊 選項正確民法第 826-1 條分管契約須經登記才能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