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 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身心虐待兒童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
(A)二小時
(B)四小時
(C)八小時
(D)十二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60864
統計:A(4),B(284),C(429),D(70),E(0)

用户評論

WZZ】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Eagle Chen】評論

最佳解才是對的!"兒童福利法"早在民國93年就廢止了(不是更名!)和"少年福利法"(也廢止了)合併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當然內容會不一樣!兒童福利法第48條: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情節嚴重,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各種情事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現行法規則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不得虐待)及第102條(處罰)可以找到(如最佳解)題目雖然出得不恰當,但答案都是4小時!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K.】評論

  題幹之〈兒童福利法〉,經合併、修正、再修正後,目前(2018年)最新法規名稱應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03年5月28日與〈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2011年11月30日再次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同日廢止〈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 (摘錄)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4. 依照兒童福利法第 48 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身心虐待兒童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A)二小時(B)四小時(C)八小時 (D)十二小時修改成為14.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 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身心虐待兒童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A)二小時(B)四小時(C)八小時 (D)十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