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化妝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係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B)必須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
(C)其與目的之達成應有實質關聯
(D)須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5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744號【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理...

【用戶】gz043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744理由書第三段:系爭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同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下併稱系爭規定)係就化粧品廣告採取事前審查制,已涉及對化粧品廠商言論自由及人民取得充分資訊機會之限制。按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系爭規定之立法資料須足以支持對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且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用戶】Cynthia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J744【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案】按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系爭規定之立法資料須足以支持對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且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J577 菸害防制法命業者標示尼古丁等含量違憲?故上開菸害防制法規定雖對菸品業者之不表意自由有所限制,然其目的係為維護國民健康及提供消費者必要商業資訊等重大之公共利益,其手段與目的間之實質關聯,符合法治國家比例原則之要求,並未逾越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均無違背。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直接、絕對且必要之關聯商品標示→實質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