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乙及丙分別共有一筆土地,甲以自己的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嗣後甲、乙、丙三人未徵得丁之同意而協議分割,將土地分為 A、B、C 三部分,由甲取得土地 A 部分,乙取得土地 B 部分,丙取得土地 C 部分,問丁之抵押權存在於何處?
(A) B 部分土地
(B) C 部分土地
(C) B、C 部分土地
(D) A、B、C 三部分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671號:分別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上

【評論內容】對於分割前未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情★,...

【用戶】這水一定很深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釋字671分別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設定抵押權後,共有物經分割 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八百二十五條及第八百六十八條規 定參照)。於分割前未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者,於分割後,自係以原設定 抵押權而經分別轉載於各宗土地之應有部分,為抵押權之客體。

【用戶】Cind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抵押權不因物的分割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