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靜雯】評論
(A)金錢賠償為原則,恢復原狀為例外!(C)普通法院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筆記國家賠償法 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不明】評論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審判權劃分,我國係採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雙軌制。即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時,可於行政訴訟中,附帶請求國家賠償 (行訴§7)。亦得逕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國賠§11、§12)。
【盧妍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