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社團法人的董事召集社員總會,故意漏未通知某些社員,致會中出席的多數社員通過改選董事議案。試問,該決議之效力為何?
(A)決議無效
(B)需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C)決議不存在
(D)未出席社員得於決議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D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民法第 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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