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據法規,發展遲緩兒童經醫院評估核發證明後,至少相隔多久應再赴醫院評估一次?
(A)每一年
(B)每二年
(C)每三年
(D)入小學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2351
統計:A(1709),B(65),C(12),D(47),E(0)

用户評論

林宣妤】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104.11.11)第 9 條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