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評論
第 26-3 條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董★★,...
【Mic】評論
公司法、證交法皆有規定★★★★201★:...
【kakon】評論
公司法第 201 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