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如】評論
第 546 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清償期者,得請.....看完整詳解
【TTTTZ】評論
民法第431條第1項所規定之有益費用,係指承租人就租賃物施以增添或改良,因而增加該租賃物價值而支出之費用。
【ミヤザワ】評論
▨有益費用▸EX.房客在租屋處加裝了飲水機,若房東知道且沒表示反對,租約終止後,房東應付錢(因飲水機增加房子的價值)給房客自己想的例子,有誤再請好心大大更正~~
【hello】評論
26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關於委任人依民法關於委任契 約規定所負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546條X(A)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必要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必要費用之義務O(B)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而支出有益費用者,委任人負有償還該項有益費用之義務。(必要)X(C)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委任人負有代其清償該項債務之義務X(D)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委任人負有損害賠償義務民法 第 546 條(A)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B)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C)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