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可為下列何項行為?
(A)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B)探詢個人工作等隱私
(C)實施侵入性鑑識措施
(D)以手銬控制雙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58),B(0),C(0),D(0),E(0)

用户評論

鄭智元】評論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