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三、可運通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五、公共交通道路六、礦泉地七、瀑布地八、公共需要之水源地九、 名勝古蹟十、其他法律禁止私有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