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08條第208條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一、國防設備二、交通事業三、公用事業四、水利事業五、公共衛生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八、國營事業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用戶】anj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