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kuei Chi】評論
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Wich Sand】評論
所以規定是縣市政府訂定執行劃分是教部處國民教育課囉?
【viviliu0501】評論
國民教育課: 掌理增班設校、修建設備、學校總務、學區劃分及教育經費等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