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thy Pe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8 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D)11 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相關因素,下列何者不包括之? (A)所得之利益 (B)應受責難程度 (C)所生之影響 (D)被害者之資力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39. 裁處罰鍰時,下列何者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並非裁罰機關應審酌之因素? (A)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所生影響 (C)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D)受處罰者之社會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