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者得為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所定行政和解契約之內容?
(A)課稅處分所依據之事實
(B) 裁處罰鍰所依據之法律是否違憲
(C)決定裁處行為人罰鍰與否
(D)課稅應適用之稅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6667
統計:A(5),B(3),C(2),D(2),E(0)

用户評論

【用戶】人類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36 條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用戶】Lin Ton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對微軟課反托拉斯稅,結果以和解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