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執行機關依法於必要時,得連續處以怠金
(B) 執行機關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以書面限期履行
(C)怠金只適用於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D) 怠金為一種間接強制之方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697
統計:A(1),B(0),C(23),D(9),E(0)

用户評論

【用戶】國考安陵容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C選項,怠金適用行為與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例如:案例一。小王在熱鬧社區開設燒烤店,但在裝潢過程中並未安裝抽油煙機;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空氣品質。經行政機關依法通知另其補救安裝,如未遵循行為之義務時,行政機關將以怠金形式催促履行。案例二。小王在鄰近的機場跑道旁建造鴿舍,恐有影響飛行安全之情形;經行政機關依法通知命其自行拆除,若未遵循不行為義務時,行政機關將以怠金形式催促履行。

【用戶】dephny-坐四望三感恩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2.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說明,何者錯誤?(A)怠金為一種間接強制之方法(B)怠金僅適用於不行為義務之執行(C)執行機關得因必要,連續處以怠金(D)怠金逾期未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第 2 章之規定執行之

【用戶】奇奇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可分為三種: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查封拍賣、提供擔保並限制住居或發禁止命令二、行為不行為之義務→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執行→間接強制(代履行或怠金)                           直接強制(斷水斷電等)前兩項為人民有基礎處分之義務而不履行,必須經預為告誡三、即時強制→由該管機關執行→對人的管束、對物的扣留及使用處理、對住宅之進入或其他必要處置人民沒有義務之存在,行政機關為處理緊急事件以執行,不須預為告誡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按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次按同法第31條: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職是之故,選項A、B、D正確。且依同法第27條規定怠金適用於行為及不行為義務之執行。選項C為本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