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有關刑事案件告訴乃論期間,以知悉犯人之時開始起算 6 個月,所謂「知悉」係指何種程度?
(A)達到懷疑程度
(B)掌握某些證據
(C)達到確信程度
(D)沒有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113刑事三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
【用戶】Auror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
【用戶】113刑事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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