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有關刑事案件告訴乃論期間,以知悉犯人之時開始起算 6 個月,所謂「知悉」係指何種程度?
(A)達到懷疑程度
(B)掌握某些證據
(C)達到確信程度
(D)沒有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113刑事三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26 年上字第 919 號★★★★:...

【用戶】Auror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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