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關於遺產分割之訴(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遺產分割請求為各個繼承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因遺產分割亦為處分行為,繼承人非先為繼承登記,不得為之
(B)遺產分割請求為各個繼承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無須先為繼承登記,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並為分割判決登記,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C)遺產分割請求為遺產全部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因遺產分割亦為處分行為,繼承人非先為繼承登記,不得為之
(D)遺產分割請求為遺產全部公同共有關係之廢止請求;遺產如為不動產者,無須先為繼承登記,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並為分割判決登記,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9543
統計:A(46),B(39),C(185),D(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建物區分所有權、占有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759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所以因遺產分割為處分行為,故繼承人應先為繼承登記,才能做遺產分割。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759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

【用戶】Nor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759 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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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759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

【用戶】Nor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759 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