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因與乙有債務糾紛,而以乙為被告提起清償債務之民事訴訟,試問下列何人收受本案之訴訟文書非屬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合法送達:
(A)與乙同住之15歲姪女
(B)乙之鄰居
(C)乙本人
(D)乙所住大樓之管理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7745
統計:A(92),B(1199),C(35),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送達

用户評論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補充送達137第137條(補充送達)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解釋.判例】32年上3722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37條 (補充送達)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32年上字第37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