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於民國108年1月10日出售A房屋予乙,雙方訂立買賣契約,但該屋於同年1月9日時已失火焚燬。請問甲乙間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於甲無過失之情形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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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heny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如果買賣時收受訂金,則推定為契約成.....

【用戶】oo27203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關於給付不能以下這邊有詳細的解說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debt-security-money/379

【用戶】台電行政僱(繼續拼職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給付不能,自始無效。

【用戶】oo27203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關於給付不能以下這邊★★★★★★...

【用戶】電僱(繼續拼職員)已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給付不能,自始無效...

【用戶】robot0314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債務不履行)分成: 給付不能、給付延遲、不完全給付此題目屬於給付不能中的【自始客觀不能】自始客觀不能意思就是 任何人都無法給付契約標的因為約定買賣的東西不存在了,故契約無效但不是雙方的錯,所以客觀(方便記憶口訣)自始主觀不能 意思是 債務人無法給付但其他人可以例如 我欠前我賣房子給你抵債但我也不是賣我的房子,也沒經過屋主委託所以我是 自始主觀不能給付但契約是有效的這兩個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