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據民國95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下列何者符合視覺障礙的定義?
(A)甲生:左眼0.6;右眼0.1
(B)乙生:左眼0.4;右眼0.01
(C)丙生:左眼全盲;右眼 0.2
(D)丁生:二眼視野各為 30 度以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7283
統計:A(8),B(30),C(1594),D(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視障定義、就近入學、視覺注意力

用户評論

DD】評論

教育上將視覺障礙分為「盲」與「弱視」兩類,凡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03以上未達0.3,或是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稱之為「弱視」;如果優眼視力值未達0.03。而需以點字為主要學習工具者,稱之為「盲」。

陳佳倫】評論

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 定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