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評論
教育上將視覺障礙分為「盲」與「弱視」兩類,凡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03以上未達0.3,或是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稱之為「弱視」;如果優眼視力值未達0.03。而需以點字為主要學習工具者,稱之為「盲」。
【陳佳倫】評論
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 定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