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判例經民事庭、刑事庭或民、刑庭總會決議後,報請司法院許可
(B)判例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對象
(C)判決僅具有事實上之拘束力,為法律適用上之小前提
(D)判例之作成及變更,應依據各訴訟法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6491
統計:A(1303),B(2773),C(760),D(864),E(0)

用户評論

月島雯】評論

(A)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C)判決在我國不僅有事實上拘束力,也有法律上之拘束力。(D)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ct411072z】評論

F19 判決當然是結論嘍 不是大前提也不是小前提

唐唐】評論

16 下列有關判例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認為判例有違憲時,不得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B)判例是由司法院就各級法院判決選編而成 (C)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的見解,認有變更判例必要時,可踐行一定之程序而予變更 (D)判例經司法院審查後即完成,並可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