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0719.chan】評論
(C)要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非股東會普通決議)股東會特別決議的事項有:(一)公司決議轉投資總額不受13「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40%」之限制(二)公司營業政策或財產之重大變更(三)董事、監察人之解任(四)許可董事為競業行為(五)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六)將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定種類之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七)變更章程(八)公司之解散、合併、分割(九)有價證券之私募
【我是小安】評論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資本額可分次發行(D)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由於排除股東優先認股權,故應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 始得為之
【simian019】評論
6f說得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