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下列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結婚無效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B)因判決離婚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C)因結婚被撤銷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D)因解除婚約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368
統計:A(37),B(183),C(53),D(326),E(0)

用户評論

Willy】評論

(A)(C)第999條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B)第1056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D)第977條 婚姻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賠償 

許椰子】評論

看錯誤以為是判決離婚判決是非財產上之損害才適用

十六夜】評論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故受害人有過失也可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