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若甲男先與乙女訂定婚約,再與丙女訂定婚約,則乙女得主張:
(A)撤銷甲乙婚約
(B)撤銷甲丙婚約
(C)解除甲乙婚約
(D)解除甲丙婚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7765
統計:A(181),B(58),C(535),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結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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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評論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二、故違結婚期約者。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