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o Yeh】評論
sorry~寫錯,是為什麼C對?
【李名哲】評論
個案研討會上,通常可能會有兩種形式:1.將個案的相關個人資料消去,如:李大明(化名),16歲,國三肄業生。單親家庭,自小由父親照顧長大,......像這樣我們不知道他住哪、哪間學校、名字等,要真的找到這個人,除非清楚地知道其完整的故事。 2.某部份相關資料會消去,但為清楚探討輔導的介入策略,以及後續的安置,亦會公開某些訊息。但事後會要求將這些資料回收,以避免個案資訊外洩。 通常在開個案研討會時,並不是著重於當事人,而是著重在輔導策略,比如說,某當事人在實施某項測驗時,我們觀察到了哪些有用的訊息,也可能是其他當事人在施測時會遇到的,彼此間的經驗分享。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做到當盡的保密原則,避免被發現當事人的真實身分,是可以進行個案研討會的。(可以參考《張老師月刊》,李維蓉女士時常會提到她的個案分享,這也不違反倫理原則)
【Chu Cheng Hsi】評論
不需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