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朱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 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特殊教育法 第36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用戶】Jimmy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教法 第 36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沒有 個別化輔導計畫
【用戶】Ka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要特別注意 給資優生的IGP,中文叫個別輔導計畫 ~~~ 不是個別化輔導計畫另外,轉銜計畫應附在IEP裡面,通常是年段間轉銜或是畢業轉銜才會有,平常還是會出現在IEP裡,但是會標注學生目前無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