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相信自己的選擇!!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依下列規定:一、主任:一人,由幼兒園教師兼任。但招收人數在一百五十一人以上者 ,專任。二、組長:各組及分班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三、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視招收人 數及幼兒年齡按比例配置,專任。四、護理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七項規定配置。但國民中、小學班級數 在二十四班以上,且附設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二百零一人以上者,專任 一人。五、社會工作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視需要配置。六、廚工:招收人數在九十人以下者,置一人;超過者,每九十人增置一 人,不足九十人以九十人計;上開人員得以進用部分工時工作者方式 為之。七、人事、主計及總務:由學校之人事室、會計室及總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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