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 Lee】評論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公布日期】101.06.11 第7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第8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三年
【王琪唯】評論
國五
【Peggy Chen】評論
縮1(年)延2(年)!
【Jessie Su】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改成四年囉~ (103.08.01開始實施)《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03.04.14修正]第 08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小學:二年。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五、大學: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