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ny】評論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
【wak4763987】評論
繼承遺產 以親等近者為優先父母是第二順位 皆拋棄 所以由第三順位丁全額繼承戊庚 全都拿不到
【Eva Liao】評論
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丁為第三順位,戊庚為第四順位,第三順位的丁拿完了,所以庚拿不到遺產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