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怡靜】評論
都市計畫法 第 51 條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
【江佩圜】評論
C.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非住宅使用者,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非依基本稅率千分之十)
【謝怡靜】評論
都市計畫法 第 51 條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
【江佩圜】評論
C.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非住宅使用者,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非依基本稅率千分之十)
【江佩圜】評論
C.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非住宅使用者,按千.....看完整詳解
【謝怡靜】評論
都市計畫法 第 51 條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