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依土地法規定,政府準備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多少為限?
(A)百分之八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二
(D)百分之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
統計:A(546),B(89),C(9),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登

用户評論

邱懷平】評論

第94條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用之用。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8%

Jenny】評論

第97條(城市房屋租金之限制及效力)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第110條(地租最高額之限制)  地租不得超過地價百分之八,約定地租或習慣地租超過百分之八者,應比照地價百分之八減定之,不及地價百分之八者,依其約定或習慣。   前項地價指法定地價,未經依法規定地價之地方,指最近三年之平均地價。

civic6313】評論

2F的110法條有誤第110法條屬於耕地租用相關法條。

李智暐】評論

土地法94條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土地法97條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