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晉宏】評論
(A) 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且任一性別不得低於 4 分之 1
【ショ-ちゃん】評論
增修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A),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D),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B)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C) 中華民國九十.....看完整詳解
【張芳瑋】評論
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是指隨時可能被換下來嗎?那換下來之後還是大法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