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1999 年 9 月 4 日三讀通過之憲法增修條文,下列何者牴觸公開透明原則而違憲?
(A)延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
(B)修改國民大會代表產生方式
(C)延長第四屆立法委員之任期
(D)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修憲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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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你很努力但有人比你更努力】評論

補充: 7.....看完整詳解

lain13413】評論

(D)無記名=不公開

乙己君】評論

釋字第499號理由書:一、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應由修憲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又修改憲法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應公開透明為之,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基礎。國民大會依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係代表全國國民行使修改憲法權限之唯一機關。其依修改憲法程序制定或修正憲法增修條文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應遵守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國民大會議事規則有關之規定,俾副全國國民之合理期待與信賴。是國民大會依八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九項規...

萬晉宏】評論

牴觸公開透明原則→未公開(無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