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中華民國公務員小張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種犯罪,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A)刑法第 213 條,在其掌管公文書登載不實內容罪
(B)刑法第 336 條,其所持有的公務物品予以侵占罪
(C)刑法第 131 條,其所主管事務違背法令而圖利罪
(D)刑法第 318 條,因職務知悉工商秘密無故洩漏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4242
統計:A(27),B(35),C(14),D(56),E(0)

用户評論

宅宅只求溫飽】評論

刑法第 6 條

1853】評論

請問D因職務知悉工商秘密無故洩漏罪《—不算是刑法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嗎?

louise】評論

刑法6(屬人主義—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條文裡並無刑法318(洩漏職務上工商秘密罪)----------刑法6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一、第121條至第123條、第125條、第126條、第129條、第131條、第132條及第134條之瀆職罪。二、第163條之脫逃罪。三、第213條之偽造文書罪。四、第336條第1項之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