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之規定,罰鍰與刑事確定裁判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原則上不得併罰
(B)依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原則上得併罰
(C)是否併罰,依具體個案決定之
(D)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須退還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4778
統計:A(1465),B(336),C(317),D(443),E(0)

用户評論

bossa625】評論

D會錯的原因是: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還必須要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主管機關才會退還罰鍰。意思是:只有當受處罰者須受刑之執行時(入監服刑),主管機關才會退還罰鍰。緩起訴處分被撤銷且判決有罪確定,則受處罰者不一定會入獄,仍有可能被宣告免刑或緩刑,若是如此,則罰鍰仍不會退還;只有在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須入監),罰鍰才會退還。

derek801204】評論

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之規定,罰鍰與刑事確定裁判之關係 : 依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原則上不得併罰 

皮卡丘】評論

簡言之,確定你要進去坐牢了,他才會把罰鍰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