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甲主張繼母乙於其父丙生前,向丙佯稱有治病需求而詐得丙所有房屋 1 棟。甲遂以自己名義對乙提出詐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乙在丙生前確實曾罹病,無詐欺犯意,遂對乙為不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僅得以丙之名義提出告訴,且不得聲請再議,因甲非被害人
(B)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且得聲請再議,因甲為合法告訴權人
(C)甲僅得以丙之名義提出告訴,但得聲請再議,因甲為繼承人
(D)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但不得聲請再議,因甲非被害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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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評論
題目:甲主張繼母乙於其父丙生前=丙已死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直系血親甲得提出告訴。得提起再議之人:1.告訴人2.檢察官(職權再議)3.被告(撤銷緩處分處分書)甲得為告訴人自得為再議聲請人